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4月10日,我局对济莱高铁项目前期工作筹备组新建济南至莱芜高速铁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济环报告书〔2019〕9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4月16日-2019年4月2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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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