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

为维护正常的中小学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的合法休息权,保证中小学生度过健康、安全、文明和有意义的假期,根据国家和省关于2012年假期安排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教育工作实际,现将2012年我省中小学假期时间安排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安排寒暑假期时间。各市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寒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12号)要求,统一安排放假时间,严禁随意增减假期时限,特殊情况须按规定报我厅审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时间为4周,暑假时间为8周,具体时限由各市教育局统一规定,并报我厅基础教育处备案; 全省统一规定普通高中假期,寒假时间为3周,暑假时间为7周。2011至2012学年,普通高中寒假时间为2012年1月17日至2月6日(农历为2011年腊月24日至2012年正月15日),2月7日学校组织报到,2月8日上课;暑假时间为2012年7月11日至9月1日(含农忙假期),9月2日报到,9月3日上课。如在其他时间安排农忙假期,须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我厅备案,暑假时间可相应缩短。学校不得占用寒暑假期集体组织学生军训。

二、2012年中小学公共节假日安排原则上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规定的部分节假日对寄宿制学校予以调休,并提前报我厅基础教育处备案。调休可参照以下方案:

(一)清明节:4 月 2 日至 6 日放假调休,共 5 天。3 月 31 日(星期六) 、4月 1 日(星期日)、4月7日(星期六)、4月8日(星期天)上班(课)。
  (二)劳动节:4 月 30 日至 5 月 4 日放假调休,共 5 天。4 月28 日(星期六)、4月29日(星期日)、5月5日(星期六)、5月6日(星期日)上班(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