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正常的中小学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的合法休息权,保证中小学生度过健康、安全、文明和有意义的假期,根据国家和省关于2014年假期安排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教育工作实际,现将2014年我省中小学假期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安排寒暑假期时间。各市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寒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12号)要求,统一安排放假时间,严禁随意增减假期时限,特殊情况须按规定报我厅审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时间为4周,暑假时间为8周,具体时限由各市教育局统一规定并报告我厅; 全省统一规定普通高中假期,寒假时间为3周,暑假时间为7周。2014年,普通高中寒假时间为2014年1月24日至2月14日(农历为2013年腊月24日至2014年正月15日),2月17日开学;暑假时间为2014年7月11日至8月30日(含农忙假期),8月31日报到,9月1日开学。如在其他时间安排农忙假期,须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告我厅,暑假时间可相应缩短。学校不得占用寒暑假期集体组织学生军训。每年因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和高考等设置考点考试而耽误的学生正常上课时间,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可统一按照对等时间调整并报告我厅。
二、2014年中小学公共节假日安排原则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寄宿制学校的部分节假日可按以下方案调休。
元旦:2014年1月1-3日休息,1月4、5日上课。
山东省教育厅
2013年12月20日